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母公司把土地给控股子公司)
作者:邹光华 发布时间:2022-03-27 12:37:58 点赞:次
1.企业将房地产进行股权投资,也就是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上述规定,应确认财产损益计缴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税负是指企业当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申报表主表第33行)与应纳税所得额(申报表主表第25行)的比率,税率相同的关联公司若一家公司盈利,另一家公司亏损,会导致税负不同。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上述归口管理的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条款:财务会计人员招聘与使用;资金统一调度。
3.全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
4.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规定,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全资子公司应按照集团财务部统一要求,按时上报货币资金结存状况表。若是单纯的无偿划拨房产土地使用权,则不属于增值税不征税项目,是增值税视同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

一、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母公司把土地给控股子公司),怎么去解读
1.第十四条全资(控股)子公司应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市场薪酬水平,制订有一定竞争性的薪酬激励4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并且可按照被划转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认计税基础和计提折旧,故双方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514号规定: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虽然该文截止目前也全部废止,该文件对"母公司用房产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的文件精神,应该是继续适用的。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年月日一次性足额缴纳。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第九条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长、董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二、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母公司把土地给控股子公司),怎样才能论述
1.第二条规定:《通知》第三条所称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是指自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起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
2.契税子公司接受母公司划转土地房产等资产,不需缴纳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第六规定:交易双方应在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后的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各自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以证明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自划转完成日后连续12个月内,没有改变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3.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第三十一条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资产处置权、预算外的对外筹资权、对外投资权和对外捐赠权。如果以出让方式承受原国有控股公司土地使用权的,不需要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