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税款缴库退库实施办法)
作者:秦新伟 发布时间:2022-03-27 13:03:04 点赞:次
1.对税款缴库、退库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差错事项,应及时逐一办理更正,原则上不得汇总更正。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核对内容包括登记注册类型、缴款单位(人)识别号、缴款单位(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税务机关、收款国库、预算科目编码、预算科目名称、预算级次、品目名称、税款限缴日期、实缴金额等。
2.第三十七条退库办理部门根据免抵调政策办理税款调库时,应当根据免抵税数额和免抵调库指标,开具《更正(调库)通知书》,并于开具当日或次日连同开具依据一起送当地国库办理税款调库手续。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退税申请相关资料,复印时必须加注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单位提供等字样以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单位公章,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的退税申请资料可加盖经营者个人指模。税务机关向国库传递《税收收入退还书》,由国库据以办理税款退还的方式为手工退库。
3.税务机关将记录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应缴税款信息的《税收电子缴款书》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发送给国库,国库转发给银行,银行据以收纳报解税款后缴入国库的缴库方式为电子缴库。由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应缴库税款的信息,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发送给国库,国库转发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签订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从签约指定账户将款项划至国库。

一、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税款缴库退库实施办法),如何成功表明
1.当书面说明理由,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第二章税款缴库第十一条《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税收电子缴款书》是税款缴库的法定凭证。税务机关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将记录应退税款信息的《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发送给国库,国库据以办理税款退还的方式为电子退库。
2.发生系统故障是否需要纳税人承担责任。退税申请相关资料不齐全、相关项目内容不准确的,不得开具退库凭证办理退库;应予抵扣欠税的,办理税款抵扣手续。第四十四条对账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数据发生差错而国库数据正确的,税务机关应当通过数据红字更正方式或补充更正方式处理。
3.税务机关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汇总更正的,应提供书面说明,并附明细更正清单,开具《更正(调库)通知书》,送国库办理更正调库。纳税人税务登记注册类型发生变更后办理退库业务时,退税办理部门应按原入库税款的预算科目办理退库手续,由此造成纳税人注册类型与税款预算科目不匹配的情况,税务机关可针对该条退库信息通过更正纳税人注册类型信息处理。
4.第二十条纳税人从异地或第三方账户缴纳的不能直接缴库的非现金税款,由直接负责税款征收的县以上税务机关通过国库待缴库税款专户收缴,并在收到国库发送的收账回单的当日或次日,核对收账回单、纳税申报表、税务处理决定书等凭证,分纳税人填开缴库凭证,将税款解缴入库。

二、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税款缴库退库实施办法),要怎样综述
1.原先由省国税局确定市国税局向省国税局报告的具体标准不变;原先由市国税局确定县(区)国税局向市国税局报告的具体标准改由省国税局确定。由纳税人持《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或《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直接到银行缴纳税款,银行据以收纳报解税款后缴入国库。
2.第二条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办理税款缴库和退库业务,根据《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31号),结合广东国税工作实际,省国税局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实施办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实施修订。办理退税手续当天是指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或《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办理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的当天。
3.第二十三条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退还税款的,应当由纳税人填写退税申请。国家政策明确规定税款退给非原纳税人的,税务机关应当向非原纳税人退还,退库办理程序参照本章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税款退库。
4.税务机关通过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退还税款的,应当将税款退至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税款调库可以采用传递纸质调库凭证的手工调库方式办理,也可以采用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发送电子调库凭证的电子调库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