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配套费契税税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怎么算)
作者:康开霞 发布时间:2022-03-27 13:36:29 点赞:次
1.各地征收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应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应当缴纳契税的。
2.《国家赔偿法》规定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对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
3.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市政建设配套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区别推荐一篇文章最近一段时间,笔者接连收到几家房地产企业的咨询:企业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需要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申报缴纳契税。
4.最近有一些网友在华律网提问的就是关于城市配套费的相关法规的,这个其实一直以来就是需要缴纳契税的,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也是明确的,尤其是以竞价方式出让的,接下来就由华律网给各位介绍一下城市配套费的相关税费法规等。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3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5.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6.市政建设配套费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两者性质不同,征收目的不同,征收依据不同,征收时点也有差异。
7.我们分析的要点也是一样的:这些费用如果包括在成交价、合同金额之中,如果本身就没有包含在合同之中,则也不能认为成交价=合同价+合同之外的相关费用。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一、城市配套费契税税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怎么算),怎么概述
1.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契税计税依据为成交价,这一规定与《条例》无异,规定:成交价格包括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利益。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2.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3.……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一些房地产企业会按照4%的税率,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契税的计税依据,申报缴纳契税,涉及金额从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对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4.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则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
5.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依法查验土地、房屋的契税完税、减免税、不征税等涉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
6.城市配套费契税契税定义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
7.先是肯定其一般为成交价格,规定包括配套费、补偿费在内的其它费用包括在内。

二、城市配套费契税税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怎么算),怎么才能诠释
1.建议房企首先厘清概念,准确申报缴纳契税。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2.这主要是因为,市政建设配套费是出让土地时必要的配套费用,指要完成地块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围挡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的市政公用基础建设项目资金,即七通一平的费用。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税务总局2021年6月30日。
3.房地产企业需要就市政建设配套费申报缴纳契税,无须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申报缴纳契税。凡契税中的成交价三字,在《细则》里是被明文定义了的,成交价=合同价,财政部也不能修改、只能使用。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应当缴纳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的当日。
4.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发生上述情形,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和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的建设。
5.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限于上述三类单位中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的非营利法人和非营利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