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盐的税率(食用盐增值税)
作者:李梅兰 发布时间:2022-03-27 14:24:53 点赞:次
1.适用11%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增值税的税收类型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3%。政策依据:财税[2008]1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文件附件1第七条备注:增值税税率的调整根据财税字[1995]52号、国税明电[1995]44号文件规定,自1995年10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
2.由于该通知收到较晚,一些纳税人在今年七月份以后销售的货物已经按原规定申报、缴纳了增值税,并据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推迟执行日期。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文件附件所列货物(请点阅读原文查看)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关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执行日期,经与财政部商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从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
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不发深圳):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101号)转发给你们,生产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上述表格所列货物,执行13%出口退税率。

一、食用盐的税率(食用盐增值税),要怎么回复
1.在执行期限上,为统一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字[1995]52号通知,印发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并从1995年7月1日起执行。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其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原11%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0%。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原10%税率调整为9%。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4.《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11%;第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项、第项规定执行。

二、食用盐的税率(食用盐增值税),怎么去了解
1.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政策依据:国税明电[1995]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执行日期的通知。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
2.外贸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表格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
3.具体征税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执行,并包括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税率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