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退税期限(企业所得税退税一般多久能退)
作者:黄武章 发布时间:2022-03-27 16:10:21 点赞:次
1.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2.聘用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是否发给聘用律师固定薪金,可将聘用律师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薪金律师。现简述如下:查账征收的方式。
3.根据14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规定,对提成律师个税计征因律师事务所是否负担其办案经费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案经费(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则以分成收入扣除办案支出,余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该种征收方式是以律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乘以一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应税所得额,然后再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选择适用税率,计算出个人所得税。律师事务所按提成律师每个月业务收入的固定比例支付其工资。
4.核定征收方式具体操作可分为两种:一种为核定征收率方式,即直接按律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出个人所得税,北京、广州等省均采取该种方式,其计算公式为:应缴个人所得税额=全所收入总额*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征收率。在该种征收方式下,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这是采用会计核算办法归集或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企业所得税退税期限(企业所得税退税一般多久能退),如何开始简述
1.对财务制度健全,能正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反映经营收入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据实征收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知》[国税发[2000]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中的规定,律师因身份不同,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种类和方式也不尽相同。纳税人如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
2.查账征收是国家鼓励的征税方式,随着国家税收征管体制的逐步完善、规范,征管力度的加强,查账征收将会成为最主要的征收方式。
3.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京地税个[2005]69号)规定,合伙人交纳个税方式为:每季度按律师事务所累计经营收入确定适用征收率,计算应纳税款后,再按各投资者约定分配比例分摊税款,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量平均分摊税款,分别申报纳税。
4.另外一种为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所以纳税人有欠税(不包括呆账)的,退抵税(费)方式应选择为抵缴欠税,办理完抵扣后仍有余额的,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就其清算所得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二、企业所得税退税期限(企业所得税退税一般多久能退),如何表述
1.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薪金律师按期从律师事务所领取固定工资,不再有提成收入。
2.申请表中核准退抵税方式为退税的,应进行退库处理;核准退抵税方式为抵缴欠税的,先进行抵缴欠税,抵缴后的余额再办理退税。
3.因账务健全与否,能否核算盈亏等条件不同,税务机关对律师事务所采取了不同的征收方式,从而也对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征产生较大影响。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之内,要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4.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是以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5.根据149号文规定,对薪金律师每月收入以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现分别论述如下:合伙人律师根据149号文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申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薝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