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附加税减免政策(2017年教育费附加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谢灵锋 发布时间:2022-03-27 16:16:46 点赞:次
1.根据《公告》第一条第项,纳税人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2.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才可以享受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根据《公告》第一条第项规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3.参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4.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一、教育附加税减免政策(2017年教育费附加税收优惠政策),怎么能论述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为做好与政策执行期限的衔接,《公告》第六条明确:2021年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公告》第一条第项规定的新设立企业条件判定是否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管好用好专项债券资金,保障重点项目建设。2022年12月按规定一次性申报2022年全年房产税时,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3.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问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的税收优惠政策。
4.税务部门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5.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有机会享受六税两费的优惠政策。
6.5退保证金2022年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二、教育附加税减免政策(2017年教育费附加税收优惠政策),怎样去评判
1.根据《公告》第一条第项,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将《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起止时间修改为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中增加了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数据项。
2.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包括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等。
3.为了帮助小微企业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对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本指引。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参考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