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和要求)
作者:肖东生 发布时间:2022-03-27 16:37:17 点赞:次
1.第十八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税务师与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的门槛有调整了,考试的组织单位、考试形式变化,名称也有注册两字之差,两师的职业能力要求没有变化;考试的科目和内容的标准没有变化;考试管理和服务的标准没有变。从而在政策层面明确了税务师职业资格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对应关系,规范了税务师享有的相应职称待遇。
2.第二条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纪、银行业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实施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4.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第八条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分类要求和从业人员队伍情况,适时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

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和要求),如何成功阐述
1.第十二条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指导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确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其中《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明确了税务师职业资格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对应关系。
2.第二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专家委员会具体工作。《通知》明确税务师职业资格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对应关系,对稳定税务师队伍,提高税务师职业社会地位和待遇保障等有着重要意义。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充分调动经济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广大经济专业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营造有利于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4.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
5.各地在《通知》的贯彻和落实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中税协考试部联系。《通知》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第十六条明确了税务师职业资格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对应关系。各地考试工作由各地人事部门会同当地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6.第九条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名义,编写辅导材料或举办考前培训,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和要求),怎样才能简答
1.要做好与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原已发文且与《通知》精神不符或相悖的,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确定初级、中级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合格标准。
2.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具备博士学位。
3.第七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地点和考场参加考试。注册税务师是1996年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设立,1998年两部局组织实施了第一次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当年有52635人报名,有26559人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开启了注册税务师参与涉税服务的时代。登记注册注册税务师实行注册制度。
4.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与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确保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5.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经济师(金融)、经济师(财政与税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