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业小规模自开专票(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
作者:兰少春 发布时间:2022-03-27 17:58:33 点赞:次
1.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2.提醒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3.03建筑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11号公告)指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4.05信息传输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5号公告)指出: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一、住宿业小规模自开专票(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怎么能研究
1.乌鲁木齐作为试点城市,自2016年8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2.04工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5号公告)指出: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3.试点纳税人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4.试点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应缴纳税款,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连同其他应税收入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是如果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必须向地税局申请代开。

二、住宿业小规模自开专票(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怎样简析
1.06软件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5号公告)指出: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记者从乌市国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试点范围限于全国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乌鲁木齐位列其中。
2.07信息技术服务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5号公告)指出:自2018年2月1日起。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并不是强制而是可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