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办法(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管理办法)
作者:冯华平 发布时间:2022-03-27 18:53:45 点赞:次
1.妻子是否可以扣除。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由于张三月工资没有超过可以直接累计扣除的6万元,就不用预缴个税。
2.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个人所得税优惠2项免征个税收入2020年12月31日到期车辆购置税优惠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4.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自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下表),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一、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办法(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管理办法),要怎么综述
1.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2.备注:如果上述政策到期后,没有相应的延期政策,在12月31日后,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借贷行为,需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且取得专票的不允许抵扣。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3.5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
4.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5.4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6.适用于单位和个人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形。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办法(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管理办法),怎么做领悟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二条,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2.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3.个人所得税法完成第七次修法,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方式落实税改红利,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2019年1月1日起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制全面实施阶段。
4.扣缴义务人收到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5.《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6.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