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规定(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作者:陈人 发布时间:2022-03-27 19:16:04 点赞:次
1.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地税发[2008]100号)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税[2007]35号)转发给你们,苏地税发[2004]58号本局各处(室)、稽查局、各税务分局:现将苏地税发[2007]75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核定征收的征收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可按取得收入的1%计征土地增值税。我们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存在应当清算与可要求清算两个概念。税务局以2005年标准认定该开发产品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不应享受免税待遇,企业提出由于合肥市房产局在2007年并未公布价格标准,所以应适用企业从网上自行收集整理的价格标准。
2.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财税[2007]80号)在符合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调整、优化居住用地布局和结构。对我市普通标准住宅认定,一律按青岛市办公厅《关于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24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规定(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怎么去解析
1.本文是对沪地税地(1995括号36号文(编者注: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13册第1059页)第二款的补充,对价格偏高的如别墅、高级公寓等,由各市县地税局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属普通住宅。阅读全文土增税清算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2.清算期限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3.异地安置: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普通公寓的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使用权为70年,对该类公寓争议较少,一般认定为住宅,如符合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条件,可以享受优惠待遇。
4.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管理造价部门最新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纳税人应将普通标准住宅与非普通标准住宅分别核算,普通标准住宅与非普通标准住宅核算划分不清的,一律按非普通标准住宅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规定(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如何才能综述
1.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放宽建筑面积标准的适用范围放宽的范围仅适用于远离市中心城区的地区,按照1995年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重新制定的本市土地等级划分标准,在第八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地区参照沪地税地(1996括号46号文(编者注: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14册第1024页)实行。
2.在应进行清算的语境下,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是明确的,即只要满足了上述条件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清算。
3.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纳税人只需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可按取得收入的3%计征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项目中包含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宅或其他商品房的,其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按取得收入的3%计征土地增值税。考虑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与每户平均建筑面积指标相协调,普通标准住宅是满足最基本的住宅需要,对本市郊县地区认定普通标准住宅计征土地增值税予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调整时间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5.对于符合第二种清算条件,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有一个特别重要的事情就是要确认何时进行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