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
作者:王喜然 发布时间:2022-03-27 19:37:43 点赞:次
核心内容: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1.如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
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
一、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要怎样答复
二、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怎样去解释
1.如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2.如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一、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要怎样答复
1.人(不在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部门使用,如企业所属幼儿园、食堂等。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7000元。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视同销售行为。

二、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怎样去解释
1.如企业以加工修理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等。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6项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