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费用扣除标准(管理费用中研究开发费用扣除)
作者:高桂荃 发布时间:2022-03-27 19:47:34 点赞:次
1.明确企业各职能部门在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工作中的相关职责除前面提到的研发项目立项、验收等工作外,企业还应明确相关部门在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工作的职责。在所得税年度申报申请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下列报备资料:关于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项目计划书、组织编制文件(责任人、岗位、职责)和专业人员名单、项目费用预算、项目相关的合同或协议、项目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项目效用情况说明书或研究成果报告、项目鉴定意见书(按税务机关要求)。
2.解读汇算清缴时享受、事后备案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采用事后备案制。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3.规范研发支出的核算管理和文档保管工作119号文对于研发支出的会计核算除了不再要求专账核算外,其余的要求与原政策基本一致,仍然要求会计核算健全,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否则不得加计扣除或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一、研究开发费用扣除标准(管理费用中研究开发费用扣除),怎样评析
1.第四条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2.该表119号文未做要求,是从企业财务管理角度出发还是有必要的,只是归集表的格式与内容应该按照119号文进行修改。第十四条企业研究开发费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
3.《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4.研发项目立项评估委员会负责对技术研发部门提交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技术研发部门报告编制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会陈述和答辩;经评估后做出可行或不可行的意见,参会人员在评估意见书上签字确认。
5.企业在具体执行时,使用这类财政资金如果形成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应当作为递延收益,按照资产使用寿命分期确认;如果没有形成资产,则应当作为本期收益处理。

二、研究开发费用扣除标准(管理费用中研究开发费用扣除),怎样做简谈
1.企业所有的立项研发项目都必须进行验收。119号文又降低了对研发支出会计核算的要求,可以使用辅助账进行归集,不再强调专账核算。
2.解读纳税风险管控119号文明确规定,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
3.第十二条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办法》要求企业填写附表所规定的费用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金额。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4.规范研发项目的立项管理企业研发不能是盲目的,应与企业战略紧密结合,与企业战略保持高度一致,以达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及时收集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涉及的资料并整理归档:项目前期调研报告、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立项申请、项目立项批复、项目计划书、组织编制文件(责任人、岗位、职责)和专业人员名单、项目费用预算、项目相关的合同或协议、项目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项目效用情况说明书或研究成果报告、项目专利申请受理书或专利证书、项目版权登记证、项目鉴定意见书、项目科技成果鉴定、项目验收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