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条件(核定征收范围)
作者:何钧聪 发布时间:2022-03-27 20:54:43 点赞:次
1.纳税人对核定方式或者核定结果有异议的,有权申请听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相关步骤、时限组织听证,充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重庆的规定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单位纳税人转让房产:普通住宅为5%;非普通住宅及车库为6%;非住宅(车库除外)为8%。
2.个人转让商铺和其他房产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其他纳税人转让商铺和其他房产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7%。各市州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对所辖县(市、区)非普通住宅、非住宅开发产品两类核定征收率上下浮动1%予以确定。
3.个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核定征收率为5%;非个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核定征收率为7%。
4.采用上述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5.哈密地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统一暂定为5%(包含别墅、保障性房住房、住宅、商住楼、度假村、综合商业用房和其他)。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及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转让非住宅的核定征收率调整为7%;符合清算条件未按规定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穗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核定征收率调整为9%。

一、核定征收条件(核定征收范围),如何开始阐述
1.2山西的规定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1号公告)普通标准住宅:5%;。
2.纳税人开发不同类型的房地产的,转让收入应按房地产类型分别核算,不能区分不同类型房地产转让收入的,按转让房地产中核定征收率最高的房地产类型进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3.公告2017年第1号)全省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恢复为:转让普通住宅,转让非普通住宅,符合应清算条件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按10%核定征收。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政策的公告(临沂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1号)纳税人销售新建普通标准住宅,核定征收率为5%;销售新建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为7%。
4.优惠政策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主要可以享受以下两类优惠政策: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住宅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为5%;非住宅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为6%。

二、核定征收条件(核定征收范围),如何区分
1.以外的其他住宅:6%;除上述、项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7%。吉林的规定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吉市地税发[2010]124号)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为:住宅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为5%;非住宅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为6%。
2.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普通标准住房及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为5%;普通标准住房及保障性住房以外的其他类型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为6%。关于明确阜阳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阜阳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按下列标准执行:营业用房不低于6%;其他房地产(包括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保障性住房等)不低于5%。
3.凡擅自将核定征收作为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主要方式的,必须立即纠正。关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4号)除个人销售住房外,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不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证明的。核定征收方式由于跨境电商企业可以准确核算收入,为简化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操作,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统一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