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的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账务处理)
作者:朱邦瑞 发布时间:2022-03-27 20:57:08 点赞:次
1.否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该表设置的逻辑关系是,将账载金额与扣除限额即利润总额的12%来比较,前者大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前者小时不作调整。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即这种销售方式赠送的商品不再单独作视同销售处理。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
3.买一赠一应理解为实物折扣(折扣销售的一种),以折扣后的不含税价款确认为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在开具发票时,需要将主物和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销售货物和赠品货物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由于当年财务会计对上述交易不确认收益,甲公司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所得30000元,乙调减所得10000元。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一、视同销售的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账务处理),如何研读
1.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与新企业会计准则是相互协调的,即凡是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也视同销售处理,既要确认销售收入,又要结转销售成本。消费税视同销售的规定是: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按照视同销售处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捐赠票据是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2.捐赠支出金额确认会计上捐赠支出确认101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3.即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企业上述6项经营活动可视为内部处置资产行为,不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则甲确认的销售收入为80000元,销售成本为50000元;乙确认的销售收入为80000元,销售成本为90000元。

二、视同销售的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账务处理),要怎么简答
1.买一赠一增值税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需要视同销售。
2.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满足新准则第三条的两个条件(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项是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3.由于在这些行为过程中对货物、财产和劳务没有以货币进行计价,也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由于公允价值就是计税成本,所以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调增所得额。
4.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