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税收优惠政策(珠海补贴政策)
作者:冯昱 发布时间:2022-03-27 21:52:05 点赞:次
1.0设立10亿融资担保基金完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珠海市财政将出资设立总规模为1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对由珠海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和债券融资业务进行再担保。加大对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乱象的查处整治力度,防止因社会资本大量空转导致社会融资成本增加。
2.办公用房补贴对在横琴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且注册资本与集资金均已到位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自到位之日起,按实际租赁面积,连续3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价的30%,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澳人澳税(实际效果:按港澳税率交税)。人才奖励政策私基金管理人、私基金的高级管理人员奖励政策统一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珠横新办〔2016〕27号)、《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补充管理规定》(珠横新办函〔2018〕87号)的规定执行。
3.对经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在珠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创业投资失败项目,风险补偿金按不超过单个项目投资损失额的50%和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按其年度企业所得、营业收入、增值收入形成的市级财力贡献(企业所得税留存比例为20%,增值税留存比例为25%)的50%予以奖励。量化投资基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对于注册满一年的量化投资基金,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自主知识产权的办公软件和交易策略,并且具有销售收入和研发投入的企业,可以申请高新技术申报。

一、珠海税收优惠政策(珠海补贴政策),如何快速释义
1.0最高50%补贴、贴息构建政银担合作机制合作银行对珠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单笔最高按照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给予合作银行补贴;按照其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50%给予企业贴息。对协助企业完成债券融资的金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发行规模的1%,每家机构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合作银行向珠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由合作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单笔最高可按照担保机构承担担保责任所发生的代偿金额的50%给予补偿;对已获得担保贷款的企业,按其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50%给予贴息,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给予融资担保补贴。
3.贷风险补偿金制度,根据《珠海市科技信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珠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提供30%至90%的风险补偿。优惠政策理解:对于合伙企业而言,按规定先分后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给合伙人后由合伙人自行纳税。
4.0设3亿元补偿资金池强化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珠海市财政出资设立总规模为3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依托四位一体融资平台,拓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覆盖面。
5.扩大支小再贷款合格质押品范围加强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支小再贷款合格质押品范围,为商业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当发生代偿时,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公司分别按5∶5的比例分摊风险。

二、珠海税收优惠政策(珠海补贴政策),如何成功认知
1.如果合伙人是法人的,由其自行在注册地纳税;如果合伙人是个人的,由合伙企业代扣代缴。澳人澳税(实际效果:按港澳税率交税)。
2.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照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
3.对合作银行为《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优先发展类和鼓励发展类企业,发放3000万元(含)以下规模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实行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的50%。合伙制私基金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照20%的个人税率缴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4.建立中小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债、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实际投资实体企业或项目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专项扶持;实际投资实体企业或项目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500万元专项扶持。
5.不能评定为总部企业的,可享受两免三减六(60%)政策:公司制私投资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企业的所得税享受20%返还,实际征收税率为20%;后三年企业的所得税享受12%,实际征收税率为22%。
6.0每年不少于本金20倍的过桥资金缓解中小微企业流动性融资难题珠海市财政出资扩大四位一体融资平台转贷引导资金池,取消转贷银行承诺函扩展合作银行,降低转贷资金使用成本,每年为企业提供不少于资金池本金20倍的银行贷款到期过桥资金帮助,拓宽中小微企业低成本转贷资金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