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贷款税收优惠政策(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吕一帆 发布时间:2022-03-27 22:09:50 点赞:次
1.对符合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2.(政策依据:《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6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4.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从其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5.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

一、涉农贷款税收优惠政策(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怎么做讲解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项: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第一款第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并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3.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也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外购农产品应该排除流通环节免税的农产品)企业所得税。

二、涉农贷款税收优惠政策(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要怎么评析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房产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农业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意见》称,需防范金融风险。
2.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种植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并不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所有农业产品都可以免征增值税。
3.产品、畜牧产品、其他动物组织等。其具体如下:为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税收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六个方面,实施了110项推动脱贫攻坚的优惠政策。而树苗就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植物类中的其他植物。
4.根据以上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为破除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瓶颈,税收积极支持交通、水利等民生工程建设和运营,促进完善生产性、生活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