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红字信息表编号(购买方如何填写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作者:徐卫魁 发布时间:2022-03-27 22:33:22 点赞:次
1.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先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区分购买方申请和销货方申请。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3.根据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选择已抵扣,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直接点击下一步。
4.根据购买方是否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开具《信息表》的方式分为两类。第一步是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5.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对应。第二步是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自动校验。需填写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选择发票填开日期,进入填开界面。

一、增值税红字信息表编号(购买方如何填写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怎样去表达
1.使用对应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负数发票。小贴士对于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形,因购买方开具《信息表》与销售方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可能存在一定时间差,购买方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查询中查询出待开具的负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信息,在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后点击进入开具,进行增值税电子专用负数发票开具。
3.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已经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后,便可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4.购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其他信息根据原蓝字发票进行填写,如果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由于上述原因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相应的拒收证明、合同中止证明、折让协议等材料要留存备查。
5.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点击红字信息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弹出开具红字发票信息选择页面,提供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二、增值税红字信息表编号(购买方如何填写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怎样做解析
1.如果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购买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第三步是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2.需填写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选择发票填开日期,如果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时,系统会自动填写信息表信息;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时,销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其他信息需要进行手工填写,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3.销货方凭校验通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以上便是红字专用发票最基本的原理,更有方便大家记忆的图标,请注意查收↓来源:上海税务。
4.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由销售方开具的主要情形: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