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免税单位使用纳税单位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作者:朱名旺 发布时间:2022-03-27 23:23:44 点赞:次
1.免征税额由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2.减免税优惠的特殊规定(ー)为避免对一块土地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后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收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棚户区改造中,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期限: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注意:除生产用地以外的生活、办公用地和农副产品加工厂占地不属于免税范畴。特殊情形: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

一、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免税单位使用纳税单位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如何去辨析
1.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2.注意: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场所,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注意: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五条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3.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义务人为实际用地人。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的绿化用地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缴纳农业税的土地凡在开征范围内的土地,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按规定免予征税以外,不论是否缴纳农业税,均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注意:通过招拍挂获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按上述方式纳税。

二、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免税单位使用纳税单位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如何开始释义
1.※纳税期限(了解)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包括: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厂区内的,厂区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免税单位出租房屋土地使用税的缴交规定《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文件的第一条明确规定: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
3.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用地。绿化用地不免)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4.卫生教育相关机构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