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报税务行政罚款(税务登记没有办理罚款)
作者:吴凤菊 发布时间:2022-03-27 23:55:42 点赞:次
1.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首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并能够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且未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处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2.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处骗取税款1倍的罚款,并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1年以下。
3.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合法、合理的,应当予以采纳。导致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5万元以上的,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7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四十二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4.造成税款流失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1年以上1年半以下。第四条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兼顾比例原则和行政效率原则。

一、未申报税务行政罚款(税务登记没有办理罚款),怎样才能阐释
1.拒不缴纳税款金额超过1万元不满5万元,且未造成税务人员人身伤害或者税务机关财产损失的,处拒缴税款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印制发票100份以上的,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协助税务机关追回的税款或者补扣、补收的税款占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不满50%的,或者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追缴税款过程中不予配合的。
2.非法印制发票超过25份不满100份的,并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3.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金额5万元以下的,处欠缴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4.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500份以上的,或者卷式发票200份以上的,或者其他发票100份以上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5.首次违反且未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6.《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发布)第十三条第六项: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税收票证超过25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申报税务行政罚款(税务登记没有办理罚款),如何快速了解
1.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当积极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收集整理税务行政处罚的相关案例,作为今后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的参照,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涉及发票不满100份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不得因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加重处罚。
2.或者扣缴义务人有通过各种形式隐瞒纳税人收入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未缴、少缴税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处未缴、少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造成税款流失金额超过50万元不满25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4.9税务登记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公布)第三十三条,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52纳税担保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由税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