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国税(税务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作者:朱泽民 发布时间:2022-03-28 01:27:49 点赞:次
1.注意发挥制度措施的约束、规范和惩戒功能,针对统计部门任务重、人手少、条件苦、待遇差的实际。
2.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禁止巧立名目向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搞摊派、乱收费,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加重农民负担的活动。
3.《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年度报告表》要存入廉政档案。第九条各级税务机关的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税务分局、税务所负责人的廉政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可比照本办法进行。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要在述职述廉会前,在本单位进行公开,每半年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每周一组织施工企业、工程监理等单位召开一次例会,听取每项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汇报,使安全教育常抓不懈,要加强对税务部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做到思想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执法监管到位,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国家财产安全。
4.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法规,做到严于律已,在廉政建设工作中以身作则,要加强对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特别要严禁他们假借自己的名义谋取私利。组织有关部门经常开展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税务人员的廉政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一、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国税(税务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怎么去表述
1.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物。局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负责人对局属各单位和各股室的业务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工程配套设施安装、城市违章建筑查处、费用征收等项目的落实情况。十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2.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办案工作的领导,亲自过问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帮助排除阻力,保证办案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局领导要对本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廉政建设负责,切实履行以下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应组织逐级考核。
3.领导干部本人要联系思想工作实际,写出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存人廉政档案。
4.现将我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成立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我局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成立了以局长洪池同志任组长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健全。来引导和培养全局同志高度的无私奉献精神、默默无闻的勤劳精神,又注意下功夫研究管理并通过完善管理措施来不断强化全局内聚力,增强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的责任感。第一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县(市、区)级局以上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
5.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二、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国税(税务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如何做答复
1.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监督制约是预防和遏制违规违纪行为的重要举措。
2.考核结果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十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我局制定了《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分解表、网络体系、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权力清单登记表以及惩治和预防贪腐体系基本框架等一系列的防控体系。
3.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宣传坚持以宣传教育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为主线,利用宣传栏、板报等形式宣传廉政风险防控知识,使机关干部处于廉政文化的氛围中,提高廉政观念。
4.人事部门于每年申报工作结束后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发现申报人不申报、未按时申报、不如实申报的,应责令其改正;发现有违纪问题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5.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6.述职述廉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简明扼要,对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
7.始终把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长要亲自抓,分管局长要具体抓,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局长对全局的廉政工作负责,副局长要对分管部门的廉政工作负责;要对廉政建设工作作出规划和安排;定期听取廉政工作情况汇报;经常分析研究本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廉政状况,切实加强对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