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普通发票弄丢了应该如何补救)
作者:蒋曜远 发布时间:2022-03-28 02:14:06 点赞:次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2.如果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入账或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不利于税收管理,发生的经济业务真实性会受到质疑,也不符合税前扣除真实性原则。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对于这个具体相应的证明,税务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各省税局没有特别的要求,我们账务处理可以参照《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执行。即普通发票丢失,也可在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4.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丢失普通发票会计处理,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定。对于丢失发票的还应向税务机关及时报告接受处理。
5.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6.天津市税务局:企业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购买方企业暂凭加盖销货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及通过税务部门网站发票查验系统查询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信息结果在税前扣除。现在丢失发票报告也非常简单,电子税务局即可操作。
7.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各地根据当地情况,做出不同的规定,企业需要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一、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普通发票弄丢了应该如何补救),怎么能界定
1.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第一大税种,每个企业都会涉及,重要性不言而喻,熟练掌握增值税的开具、申报、清卡认证等流程,才能真正掌握企业税务问题。其实在目前的信息系统管控下,即便是发票丢失,企业的发票管理系统,税局的发票查询系统都有记录,对于企业的入账、抵扣并不会有太大影响,你比如抄报税证明,存在的意义其实就并不大了。
3.这次把登报这一麻烦事彻底取消,着实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希望发票丢失的处理规定还会越来越简便。开票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后。受票方丢失发票联的,可持主管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开票方请求重新开具发票。
4.根据上述规定,河南地区丢失能用机打发票可以作废重开,应向税务机关及时报告接受处理。其实发票丢失的处理一直以来就存在诟病。
5.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以下地方规定供参考:山东省税务局:开票方丢失发票联的,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接受行政处罚后,作废该份发票或开具相应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发票给受票方。
6.简单的说就是,税务不要证明,你得让开票方给你一个证明。

二、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普通发票弄丢了应该如何补救),怎样才能了解
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156号)第十七条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括号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通常情况下对用复印件、证明资料入账的,未经过税务机关同意是不允许税前扣除。有时候和发票不轻易间,就贵公司发生丢失普通发票会计及税务处理事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当地对此处理规定。
2.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重新开具发票。丢失的空白发票和已开具的发票在处理程序上是一致的,在处罚时罚款额度会有所不同。
3.福建省税务局:纳税人可以凭原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合同、付款凭证、书面报告回执等原始单证据实列支。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4.企业开具普通发票后丢失后,由于没有发生经营业务,开票单位不能直接补开发票。
5.就是如图所示:其实也并不复杂,简单的说就是,你丢一张就用另一张补上,你都丢了那还需要税务局出个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