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税率表(资源税的税率是多少)
作者:田淑媛 发布时间:2022-03-28 02:27:31 点赞:次
1.我国各地的资源税税率高低不同,其中陕西省资源税税率是6%,如果大家想要了解其他地区的资源税税率,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2.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三明确是明确了分级分类确定税率的权限划分方式;明确了以从价计征为主的征税方式;明确了按原矿、选矿分别设定税率。自然资源的使用是有偿的,也就是说开采者想要开采自然资源,需要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一定的资源税。
3.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行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对于以从价计征为主的征税方式,资税法所列164个税目中,有158个税目实行从价计征,其余6个税目可视征管便利度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4.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征收方式: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根据《资源税法》相关规定:第一条规定,在我国领域和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按规定缴纳资源税。
5.对一些情况还做了以下具体规定:1括号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一、资源税税率表(资源税的税率是多少),如何解答
1.盐除外)销售或自用的,以液体盐的移送使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如果没有液体盐移送使用量记录或记录不清、不准的,应将加工的碱等产品按单位耗盐系数折算为液体盐的数量作为课税数量。由于对盐征税的品目既有固体盐,而且液体盐与固体盐之间可以相互转化。
2.选矿比的计算公式如下: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的原矿数量5括号纳税人以自产自用的液体盐加工固体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利用盐资源直接生产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等固体盐销售或自用,以固体盐的销售或自产自用量为课税数量;以上述固体盐连续加工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等再制盐或者用于连续加工酸碱、制革等产品,应按单位加工产品(再制盐、碱等)耗盐系数折算为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4括号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3.根据所开采的自然资源种类,以及所在的地区不同等原因,资源税的税率是有所差别的。
4.为确保对盐征收资源税的不重不漏,根据现行税法有关规定,应按如下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盐的课税数量:纳税人生产并销售液体盐的,以液体盐的销量为课税数量。《税目税率表》规定的应税资源中,煤、铁、石灰岩、大理岩、叶蜡石、石英岩、矿泉水实行从价计征,地热实行从量计征。具体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资源税税率表(资源税的税率是多少),怎么样才能综述
1.对《资源税法》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在本决定所附《税目税率表》中未予列明的应税资源,如果发生应急性、临时性开采的,可按该应税资源的法定税率幅度的最高值征收资源税。的计算公式为:海盐原盐的课税数量=加工的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等再制盐数量÷耗盐系数湖盐原盐、井矿盐等再制盐的课税数量的计算同海盐原盐。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2.这种方式既可以保障国家对战略资源的宏观调控需要,又对地方充分授权,有利于调动地方加强管理的积极性,体现了健全地方税体系的改革思路。
3.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开采的天然气征税。资源税纳税期限资源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4.海上石油、天然气也应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考虑到海上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采难度大、投入和风险也大,过去一直按照国际惯例对其征收矿区使用费,为了保持涉外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对海上石油、天然气的开采仍然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改为征收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如对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低丰度油气田等减征资源税等。
5.资源税计税依据资源税计税依据如下: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的依据。两规范是规范细化了税目和减免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