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意外险进项税抵扣(给员工购买的保险进项能抵扣吗)
作者:徐梦军 发布时间:2022-03-28 02:29:17 点赞:次
1.企业参加的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可以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每人每月100元以内可据实在税前扣除。答复为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2.企业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1994]89号)第二条规定,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坏账准备金的处理仍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执行。
3.雇主责任险作为财产保险,其受益人不是企业职工,只要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抵扣情形的保险费,并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用工单位收到的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发票中支付员工工资和社保部分未交纳增值税,一般不会有可抵扣税额,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以上支出计入劳动保护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一、员工意外险进项税抵扣(给员工购买的保险进项能抵扣吗),怎么能解析
1.情形二对于非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以及其他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应全额纳税调增。企业已提并作纳税调整的各项准备,如因确凿证据表明属于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原则,并已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的,可作相反纳税调整。
2.十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关于企业提取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或工资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企业实际发生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属于劳动保护支出,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征税范围,不征个人所得税。
4.企业取得的各类收益,包括投资收益、期货收益、代购代销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二、员工意外险进项税抵扣(给员工购买的保险进项能抵扣吗),如何去阐述
1.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告知企业,在申报纳税之的中报核销财产损失;可延至汇算清缴结束前小报超过期限不报的,主管地税机关原则上不再受理。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冬令、夏令保护用品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暂仍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的社保费,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2.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3]71号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四条第款规定转让企业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整体资产转让改组,接受企业取得的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确定,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3.关于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扶持丘陵地区经济发展税收政策的意见》(川地税函[2004]99号)规定。
4.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参考来自新疆国税《营改增政策答疑》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建委要求为施工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保险,取得保险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按照建委的要求为施工人员购买的团体意外保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