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滞纳金计算(漏税滞纳金怎么算)
作者:孙超杰 发布时间:2022-03-28 02:40:35 点赞:次
1.计算扣除项目金额:300万元1,500元*10,000平方米=1。
2.人民币帐户最低收取人民币10元,美元帐户最低收取1美元(指定卡种除外)。
3.原告相应提供证据1即金税三期滞纳金计税表(截止2017年5月18日),以此证明截止2017年5月18日被告所欠税款产生的滞纳金金额。证据2中列明的2010年9月、10月、11月、12月滞纳的税款所产生的滞纳金金额超出当月滞纳税款金额。
4.故原告对上述税款滞纳金债权申报材料寄出时间晚于惠建发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超过债权补充申报的最后期限,不得参与本次破产财产分配。
5.2017年5月26日,管理人作出(2017括号惠建发破管函第17号《函》,认定原告于2017年5月19日寄出的债权申报材料超过债权补充申报的最后期限,该笔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不能行使权利,应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行使权利。坤博益群公司共计支付被告预付工程款元。
6.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债权补充申报的最后期限为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

一、欠税滞纳金计算(漏税滞纳金怎么算),如何去论述
1.驳回原告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的其他诉讼请求。6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限额为:(300+1500)*10%=180万元,应按照180万元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2.原告请求确认其对被告享有的税款滞纳金的普通破产债权,依据和理由充分。
3.证据2即滞纳金计算表(截止2016年8月4日),以此证明惠建发公司所欠滞纳金金额。
4.原告主张的税款滞纳金债权是其于2017年5月19日通过邮寄方式补充申报的,被告的管理人于2017年5月22日收到上述债权补充申报材料。
5.2013年10月,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蒲河新城分局将被告欠缴情况移交原告。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不能证明原告已就税款滞纳金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6.证据能够证明原告于2016年11月25日向管理人邮寄《税务处理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原告沈阳地税四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涛,被告惠建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全胜、于喜燕均到庭参加诉讼。2017年5月18日,被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被告的债权人对惠建发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投票表决,原告依法指派工作人员出席会议并行使投票权。

二、欠税滞纳金计算(漏税滞纳金怎么算),怎么去区分
1.事实和理由:2010年6月,被告与沈阳坤博益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坤博益群公司)签订工程协议。诉讼代表人: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被告: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惠安县螺阳镇新霞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蒲河新城分局于2013年9月10日做出蒲地税限缴[2013]号《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3.证据3即《税务处理决定书》、以此证明原告于2016年11月24日将税款金额、滞纳金金额的债权申报书寄给管理人。法定代表人:邱经辉,该公司总经理。
4.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对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期缴纳了税的,其行为违反了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5.被告主张原告申报债权已超过债权补充申报的最后期限,证据滞纳金金额超出税款本金,根据原告提交的滞纳金计算表等证据材料,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均存在滞纳金数额超过滞纳金税款金额的情况,应当依法予以调减。滞纳天数从应缴税款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