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地税网上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
作者:洪晓燕 发布时间:2022-03-28 03:48:33 点赞:次
1.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宣城市国税、地税机关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需要在原宣城市国税、地税机关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3.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原宣城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场所(宣城市鳌峰东路172号)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城东办公区,邮编242000。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5.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为:宣城市梅溪路304号(原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场所),邮编242000。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一、宣城地税网上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怎么做答复
1.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2.原宣城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3.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宣城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注:相关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二、宣城地税网上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要怎样描述
1.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2.挂牌前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3.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在有效期内不变。
4.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