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般纳税人查询(江苏省苏州市税务局电话号码)
作者:缑至 发布时间:2022-03-28 04:00:46 点赞:次
核心内容:苏州一般纳税人查询(江苏省苏州市税务局电话号码)1.发布部门: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州国税发[2004]11号市国家税务局、吴中区、相城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由于各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
苏州一般纳税人查询(江苏省苏州市税务局电话号码)
一、苏州一般纳税人查询(江苏省苏州市税务局电话号码),怎样评析
二、苏州一般纳税人查询(江苏省苏州市税务局电话号码),怎样做解答
1.发布部门: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州国税发[2004]11号市国家税务局、吴中区、相城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由于各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文件理解不清,在工作中执行不统为此市局就有关问题明确以下操作办法,请各地依照执行。

一、苏州一般纳税人查询(江苏省苏州市税务局电话号码),怎样评析
1.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已抄报税证明单》的开具手续:销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销方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对其丢失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罚,并通过查核确认该发票已经抄报税后,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
2.对未经过认证已丢失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有关规定,对所辖管的纳税人丢失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苏州一般纳税人查询(江苏省苏州市税务局电话号码),怎样做解答
1.抵扣联认证(复印件)申请单》(附件二)和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部门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办理抵扣事项。
2.对开票日期已超过90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