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交(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什么时候开始交)
作者:李荆萍 发布时间:2022-03-28 05:44:47 点赞:次
1.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不论以划拨、出让、买卖等方式)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只要符合应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由于生地不可以招标,只有熟地才可以招标,财税〔2006〕186号文件中的土地是指熟地。
5.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应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所占用土地对应的等级税额标准。

一、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交(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什么时候开始交),怎么样才能认识
1.在土地管理局与企业办理土地交付手续的实践中,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纳税义务开始时间:土地管理局与企业办理土地交付使用手续的时间滞后于合同中约定的交付使用时间,则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管理局与企业办理土地交付使用手续的时间早于合同中约定的交付使用时间,则城镇土地使用税从土地实际交付的次月起缴纳。
2.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法规征收房产税。
3.位和个人征收。如果企业通过招投标取得的土地是生地(毛地),则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拆迁工作完成,开始使用土地的时间。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4.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二、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交(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什么时候开始交),如何开始确立
1.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须报经财政部批准。对于我们国家土地的管理是有相应的制度的,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税等都有相应的标准,如果大家需要了解,可以到当地的土地管理局等去咨询清楚。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4.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