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改革税务问题(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作者:常建伟 发布时间:2022-03-28 07:21:09 点赞:次
1.通过集合企业各类基础数据信息,实现企业所有关联信息的各字段单一条件以及组合条件检索。遵从立法本意,规范自愿退出,推进强制退出,落实企业、投资人的法定清算义务。鼓励企业在报送年度报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众披露财务、经营信息,并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自2019年10月1日起,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我市就已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并联办理,并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3.(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牵头负责)简化企业普通注销程序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清算并提交清算报告、清税证明等文件。新增外商投资企业23户,企业变更登记155户次,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外方认缴额分别为32722万美元、11510万美元、11209万美元。
4.搭建企业与认证机构撮合平台,建立健全质量认证激励机制,在滨海新区试行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承诺制度等都是细化上述方案的具体举措。
5.主要任务加快失联企业等吊销出清简化调查取证程序,明确企业吊销条件。直销企业营商环境利好当前,改革取得的成效非常显著,降低了公司的设立成本,节省了开办的时间,促进了信息的对称。关于电子发票,自2020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

一、商事制度改革税务问题(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何做表达
1.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试点基础上,自2017年7月1日起天津全域就已在全国率先实施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减少注销登记提交文件。营改增推行以后,餐饮、交通运输、旅游、咨询服务、教育培训等行业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意愿突出。
2.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国有僵尸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出资人(主管部门)出具文件予以确认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平衡保护企业职工、各类债权人、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畅通退出权利救济途径,切实防范逃废债风险。
3.提供免费发布公告途径。因管办脱钩、企业改制等原因导致企业实际投资人和登记在册的投资人不一致的,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由实际投资人履行清算义务。
4.京津冀三地税务局在充分借鉴长三角地区税务部门若干做法的基础上,服务京津冀跨省迁移纳税人,提供便利化措施,改变以前因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更,需在原管辖税务机关注销后,到变更后所辖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的做法。
5.推进了营商环境专门立法的工作,今年1月1日实施的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就是改革推进过程中实现的重大立法举措。通过跨省数据交换,迁入地税务机关可以实时查询、使用企业迁移前税收信息。

二、商事制度改革税务问题(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怎样解析
1.企业达到法定破产条件的,应及时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市场出清。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国有僵尸企业(下文简称国有僵尸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免于提交清算报告等材料。
2.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参照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欠薪保障金制度等,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主,探索建立破产应急周转金制度和破产保障金制度,分领域、分情形,明确破产扶助标准以及支付程序。国有僵尸企业因部分投资人停业、解散、注销等(下文统称为失联)无法对清算报告进行确认的,由失联投资人的出资人(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清算义务。
3.要优化完善业务信息系统,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和技术环境,为推进企业注销退出制度改革提供重要支撑。上述国有僵尸企业名单由同级国资监管部门认定。全面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事前信用承诺、应用信用报告,事中信用综合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奖惩、信用修复等措施落实,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的作用。
4.明晰企业族谱关联,以图谱形式展现与该企业有关的出资人、法定代表人、高管、分支机构、被投资企业等。市市场监管委将现有线下政务服务转为线上办,完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实现市场主体登记异地跨省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