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掉了怎么办(专票掉了可以重新开吗)
作者:刘静斯 发布时间:2022-03-28 08:35:08 点赞:次
1.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发票管理发票修复增值税专票普票分别修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我的发票未抵扣所以选择销方,录入发票信息查找到发票,并有信息提示是否可冲红。
3.(2括号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填开'中可以选择是购方还是销方,一般情况下如果购方已经进行了抵扣则由购方开红票,未抵扣由销方开红票。
4.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
5.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一、专票掉了怎么办(专票掉了可以重新开吗),如何成功评析
1.系统会自动引入发票信息,需核对发票金额税额等与原发票是否一致。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矩: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如果没有引入信息,可能是第一步发票信息未同步。
3.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如果是普票需要红冲则比较简单了,直接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普票填开中,上方导航栏负数手工开具,录入原发票信息,然后开具红票即可。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二、专票掉了怎么办(专票掉了可以重新开吗),如何开始释义
1.如果未通过需要仔细检查发票是否重复申请冲销,信息是否正确,对方是否已抵扣等。
2.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3.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下载'界面将第3步生成的红字信息文件下载保存到电脑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上述情形的方可作废,公司取得发票已经认证,不符合上述作废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4.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根据本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上,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5.做账报税是每一个财务人员的看家本领,必备的基本功,没有这项技能简直是对财务工作无从下手。
6.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