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销售收入含税吗(销售收入是否含税)
作者:忻腾飞 发布时间:2022-03-28 08:59:58 点赞:次
1.如果符合小微免税条件的,不填主表第一栏,直接按本文第一张表的填法;如果不符合小微免税条件的,把未开票收入加到主表第一栏。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低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2.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确认视同销售成本,均按照购入价格确认收入与成本,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上无需做销售收入处理。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金额缴纳消费税。
3.国税函〔2010〕148号,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废止。
4.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存在税会差异,会计确不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需视同销售,作纳税调整)发放外购商品给职工作为福利,会计上不能确认销售收入,而是应按照其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
5.这里的销售额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体现了消费税税不重征的原则,避免了就流转额全额征税而出现的重复征税现象,是对传统流转税的一种改进。

一、应税销售收入含税吗(销售收入是否含税),如何开始阐述
1.销售额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纳税人对外销售其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其销售额为依据计算纳税。这两种情况都需要除了填主表外,需要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是以外汇计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3.本人将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理解为企业直接购买用于职工福利的商品,其商品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会计上应将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言外之意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时采用的购入时的价格是一个含着进项税的价格,应按含税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成本和收入。申报表填报说明》中得以体现,即企业外购资产或服务不以销售为目的,用于替代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且购置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以按照购入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4.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现金,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纳税。该业务的争论焦点在于确认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成本和收入时是否包含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参考文件财税[2009]57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外购商品用于发放职工集体福利,且购置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应按照外购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以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在增值税上不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而是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应税销售收入含税吗(销售收入是否含税),怎么做综述
1.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其实这里还有延伸问题,就是不得在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免税收入填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减税项目填在主表第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3.大家还记得828号文曾经的一个补丁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废止)中是这样规定: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
4.上例可以看出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是117元,企业所得税也应按国税函[2008]828号文的规定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17元。
5.符合小微免税条件时把开具专票金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2栏(2栏金额相同)或第5栏(5栏金额相同)把开具普票金额填入第10栏或第11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