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础信息表(企业基本信息表)
作者:冯嘉纬 发布时间:2022-03-28 10:41:38 点赞:次
1.改正规定:对于在系统第一张表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的第一个选项是否需改正处,选择了是的企业,即根据《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环评〔2020〕19号)属于限期整改类的企业,需填写改正规定。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含封装测试)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含封装测试)企业。共有股东20个纳税人,各占5%的股份。
2.纳税人重组事项按一般性税务处理的,重组事项按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如企业拥有两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两个证书情况均应填报。
3.纳税人符合上述填报要求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交易类型选择债务重组的,选择填报债务人或债权人;交易类型选择股权收购的,选择填报收购方转让方或被收购企业;交易类型选择资产收购的,选择填报收购方或转让方;交易类型选择合并的,选择填报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或被合并企业股东;交易类型选择分立的,选择填报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或被分立企业股东。
4.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清单内,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一、企业基础信息表(企业基本信息表),怎样研究
1.15216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年度:纳税人的申报所属期年度处于政策性搬迁期内,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10监测点位示意图应包括上述自行监测要求中的所有监测点11申请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对于需要核定许可排放量的排污单位,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人根据重组情况从《重组交易类型和当事方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代码分别填入对应项目中。
2.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基本经营情况本部分所列项目为纳税人必填(必选)内容。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人既符合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项目又符合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项目填报条件的,若根据行业技术规范,不需核定许可排放量或者需核定许可排放量的指标属于默认指标的企业,此处不需要填写。
3.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纳税人填报本企业投资比例位列前10位的股东情况。对于限期整改类的企业,需上传整改承诺和整改方案,相关模板可咨询所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则表格应填列如下:(可点击图片查看注:超过十位的其余股东,有关数据合计后填在其余股东合计行)填表说明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前,首先填报基础信息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二、企业基础信息表(企业基本信息表),要怎样表述
1.一般情况下测定方法根据执行排放标准的要求进行选择。纳税人股东为非居民企业的,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可不填报。具体说明如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基础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重组事项、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等部分。
3.纳税人投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选择130纳米,投资线宽小于65纳米(含)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选择65纳米;投资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选择28纳米;投资上述两类以上项目的,具体说明如下: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若符合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均应填报本项,且仅可从中选择一项填列。
4.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为准。企业主要股东为国外非居民企业的,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可不填写。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纳税人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
5.3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重点管理企业必须上传。提交申请重点管理企业在提交申请前,需要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许可前信息公开,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指南信息公开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