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计税(计算经济补偿金)
作者:金超 发布时间:2022-03-28 11:03:33 点赞:次
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经济补偿额度可以超过上限;超出免税额上限的部分,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国税发[1999]178号文中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
3.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4.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这里有工资最高额和年限的规定,是对高收入者经济补偿金的限制,考虑到高收入者一般有更高的技术和知识水平,再就业比普通劳动者要更容易,对其经济补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有合理性。
5.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一、经济补偿金计税(计算经济补偿金),要怎样解析
1.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2019年经济补偿的支付上限标准为:127107*3=381321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计税应用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计税应用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所发放的经济补偿金应在发放当月合并工资薪金计税。
5.辞退属于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亦应依照此规定决定免征或者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经济补偿金计税(计算经济补偿金),怎样做诠释
1.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依照财税(2018括号164号第五条第项规定,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工龄是指计算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实际工作年限,如果实际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当月发放工资中扣除,则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计算时不可再重复扣除。
2.因终止劳动合同所取得经济补偿金收入,不符合前述文件中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财税(2018括号164号第五条第项相关规定。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