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承诺书(纳税承诺书)
作者:鹿庆芳 发布时间:2022-03-28 12:05:58 点赞:次
1.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国税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办税人员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以及本公告第十条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本人经告知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身份信息采集的,税务机关暂停为其办理本公告第六条规定的涉税事项。办税人员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提供以下信息资料,税务机关核实后采集其身份信息。
2.十不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不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不在服务管理对象和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严格落实西安市纪委十条禁令和西安市国家税务局严守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若干规定。
3.承诺人(单位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为办税人员的,仅需签署以上《诚信纳税承诺书》,其他办税人员需签署以上《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及《诚信纳税承诺书》。
4.办税人员办理本公告第六条所列涉税事项时,应当在税务机关进行身份信息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

一、税务人员承诺书(纳税承诺书),怎么做认识
1.纳税人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应当在国税机关告知后,及时到国税机关办理身份信息采集。
2.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比对、确认的,继续办理业务;应当先采集其身份信息,经比对、确认后办理。
3.)税务执法人员公开向纳税人勤政廉政承诺书我谨以个人名义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4.承诺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年月日备注: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为办税人员的,仅需签署《诚信纳税承诺书》,其他办税人员需签署《诚信纳税承诺书》并提供《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遵守纳税服务承诺,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为纳税人服好务,给纳税人提供好咨询服务工作。
5.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办税人员的手机号码等实名办税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具体为: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经纳税人授权的其他人员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纳税人的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在安徽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税人员在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实行实名办税。

二、税务人员承诺书(纳税承诺书),怎么阐述
1.本公告所称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申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废止。
2.本公告所称办税人员,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监督:公正执法,依法行使权利,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依法保护纳税人的权益。身份信息未通过核实、确认的办税人员,税务机关应当先行采集其身份信息,经核实、确认后办理。
3.安徽省各级税务机关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4.安徽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承办办公室2018年6月15日印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国家税务局:兹委托(身份证件号:)到国税机关办理(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税号:)各项税务事项。
5.十纳税人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需签署《诚信纳税承诺书》(见附件3括号。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
6.本公告所称办税人员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纳税人授权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