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作者:余功华 发布时间:2022-03-28 15:57:11 点赞:次
1.第二十一条省局通过技术手段将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电子征管档案信息系统和税务执法音像记录信息管理平台的信息进行整合,实现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一户式一人式集中归档,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归档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执法工作需要,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第十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参照执法音像记录工作指引等实施音像记录。
2.第二十七条(略)驻北京(略)((略))在河北省开展税务执法适用本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提供必要支持。办税服务场所应当设置岗位职责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有关工作信息,提供非即办事项的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建立健全基于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税务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
3.第十六条通过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官方网站、电子税务局、政务新媒体发布行政执法信息的,由其主管部门发布;通过办税服务场所发布行政执法信息的。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有关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稽查局)在河北省开展税务执法工作适用本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给予必要支持。

一、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如何才能释义
1.第二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稽查局)在河北省开展税务执法适用本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提供必要支持。
2.关于公示途径行政执法公示事项的公示途径包括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官方网站、办税场所、政务新媒体等。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依托电子税务局,建立健全基于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税务执法事项申请受理环节和文书送达环节的网上办理,逐步完善税务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机制。
3.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非档案类音像记录是指当事人对本次执法活动予以配合,执法过程中征纳双方未发生争议且执法活动不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音像记录,主要用于监督执法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4.市县税务机关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第二十九条(略)驻北京(略)((略))在河北省开展税务执法适用本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提供必要支持。
5.档案类音像记录是指当事人对执法活动不予配合、容易引发执法争议的,或者执法活动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音像记录,主要作为证明税务执法是否合法适当的证据。
6.第三条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各级税务机关)(略)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有关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第二十五条各省税务机关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增加公示事项。

二、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如何快速解析
1.第二十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提升执法记录规范化水平。
2.第二十二条税务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和权限依法进行管理。
3.第十九条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部署,结合各省实际,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执法音像记录的有效存储、传输、应用和管理。
4.第三章公示方式和程序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公示途径包括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官方网站、电子税务局、政务新媒体、办税服务场所等,具体事项的公示途径按照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执行。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参照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指引进行公示。
5.按照公示清单要求,应当公示全部的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包括依职权事项。
6.协商研究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请主要负责人决定。第十九条省局建立全省税务系统统一适用的执法音像记录信息管理平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接口方案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对接。
7.第十六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参照执法音像记录工作指引、执法用语行为指引实施音像记录。
8.发布渠道不属于税务机关管理的,由税务机关内部对应的联系部门负责联系发布。录应当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执法文书格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