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票查询(增值税发票查询入口)
作者:黄剑才 发布时间:2022-03-28 16:17:21 点赞:次
1.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
2.为了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使用平台,我省已将平台链接到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外网网上发票查询模块,欢迎登陆使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4.为便于企业登录,无需每次输入网址,首次登录到首页后,有收藏本站的功能。确认后的当日22点左右进入税控系统;查询平台和申报系统本身没有任何接口。如果收到的是假发票税局进行纳税评估或者稽查时就会剔除该部分成本费用,导致企业补税。
5.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6.若选择已完成申报,系统会提示企业本次确认不成功,系统将自动回退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数据,企业需在下一期重新进行勾选确认;若选择未完成申报,系统将提示本次确认成功。在确认勾选模块的历史确认情况中,增加对确认勾选发票数据的往期查询功能。
7.抵扣统计报表准实时统计。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首页显示如图1所示。
8.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平台首次登录平台,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一、增值税票查询(增值税发票查询入口),怎么能分析
1.只要能在查询平台里能查的发票,都可以进行勾选,勾选并最终确认之后即为申请抵扣。本级税务机关鉴别有困难的,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2.请先核对需要勾选的发票状态是否为是,否则无法实现批量勾选处理。此类错误请先找当地税控盘服务单位解决。用票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别发票的,税务机关告知鉴定结果。
3.用票单位应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自然人身份的证件;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单位介绍信。
4.2月份已认证的发票应该不显示(目前显示,是由于税控推送已认证数据的时候推送晚了,比如3月初才推送,后续系统会对该类数据进行屏蔽)。如果企业之前已经使用浏览器进行了收藏操作,必须先删除原有收藏信息,进行重新收藏操作。
5.经过前期试点,系统运行平稳,税务总局决定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6.统一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合计金额。如果已经确认并推给税控系统了(相当于已经抵扣),则由税局端的稽核、核查系统进行后期处理。
7.季报企业的认证方式与月报企业的认证方式一致,按月进行认证。抵扣统计增加导出功能。

二、增值税票查询(增值税发票查询入口),如何才能论述
1.已认证的发票虽未经确认也不影响发票抵扣。确认勾选发票操作后,需第二天在抵扣统计报表中体现汇总数据;实现了在确认勾选发票操作后,最快当天即可在抵扣统计报表中展现勾选确认汇总数据,并在报表上方显示统计时间,以便企业实时掌握汇总认证数据。
2.企业做完三证合一后,请查看企业信息,新旧税号是否在信息中体现,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在征管系统中进行及时维护(通常次日生效)。
3.中根据要求输入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在首页右上角增加新版操作手册连接功能,便于企业下载查看。
4.增加对发票认证(勾选认证和扫描认证)后变为异常发票清单的显示。为避免企业在征期内申报后,又进行误勾选、确认发票操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及损失,本次平台升级实现了与征管系统(非网上申报系统)的申报结果的对接功能。行政执法部门申请鉴别发票的,鉴定结果为假发票的,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鉴定结果。
5.平台仍未获取到企业的申报结果,平台会自动回退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数据,企业须在下一个税款所属期重新进行勾选确认。
6.月末未查询到发票信息,可能影响纳税人次月的正常申报抵扣业务,建议纳税人对未查找到的发票暂时使用扫描认证的方式。
7.企业登录平台后,在每个模块页面新增帮助连接,可对该功能做了简单介绍和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