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规范)
作者:刘爱凤 发布时间:2022-03-28 17:05:33 点赞:次
1.第四十条投诉人认为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可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修订的主要考虑修订旧《办法》主要有以下考虑:紧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为民服务解难题。
2.无锡溯源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办税人员王瑛对新办套餐服务表示满意。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提高投诉办理效率,才能更好地解决纳税人和缴费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3.税务总局对旧《办法》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努力以税务人的辛苦指数换取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指数。具体包括: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用语不符合文明服务规范要求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举止不符合文明服务规范要求的。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废止。第三十六条调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结调查,并向纳税人说明理由:投诉事实经查不属于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的;投诉内容不具体,无法联系投诉人或者投诉人拒不配合调查,导致无法调查核实的;投诉人自行撤销投诉,经核实确实不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已经处理反馈的投诉事项,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投诉,没有提供新证据的;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属于税务机关职责范围的。第三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快速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5.上级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意见。第三十条调查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

一、纳税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规范),怎么举例
1.第三十五条纳税人当场投诉事实成立的,被投诉人应当立即停止或者改正被投诉的行为,并向纳税人赔礼道歉,税务机关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被投诉人相应处理;投诉事实不成立的,处理投诉事项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向纳税人说明理由。
2.本文标签:(编辑:河南华图教育)修订《办法》的背景《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9号发布,以下简称旧《办法》)自2015年修订以来,有效指导了各级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投诉,切实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表示。据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介绍,新版纳服规范公布税收优惠事项清单内容,明确除依法须核准和备案的情形外,一律由纳税人自行判断、申报享受,支持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细。
3.第四十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依托信息化手段,规范流程、强化监督,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投诉处理质效。第三十三条服务投诉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经受理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向转办部门进行说明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
4.将管理措施向纳税人办税事项传递,比如把新办纳税人发票管理、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等内容纳入规范,明确申领发票的用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围绕加强前台风险应对,增加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要求,对低风险事项合理提醒,对中高风险事项及时阻断。第十八条已就具体行政行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不符合文明规范言行问题的,可就该问题单独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

二、纳税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规范),怎么去阐明
1.第四章调查与处理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应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调解,化解征纳争议。
2.整合现行规定,方便了纳税人,规范了税务人。对增值税退税,规定留抵税额退税时间由20个工作日提速到10个工作日,入库退(免)税时间由20个工作日提速到15个工作日。
3.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向投诉人反馈。
4.第二十四条纳税人的同一投诉事项涉及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的,应当由首诉税务机关牵头协调处理。
5.第三十九条投诉人对税务机关反馈的处理情况有异议的,税务机关应当决定是否开展补充调查以及是否重新作出处理结果。
6.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就同一事项通过不同渠道分别投诉的,税务机关接收后可合并办理。第四条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正、规范高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十五条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投诉,可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交,也可以向其上级税务机关提交。
7.第十九条纳税服务投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投诉范围且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纳税人进行实名投诉,且投诉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纳税人虽进行匿名投诉,投诉的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投诉内容具有典型性。
8.原本需要20个工作日才能拿到退税款,现在一周左右即可到达公司账户。修订后的《办法》重新梳理了纳税服务投诉的受理范围,进一步厘清了纳税服务投诉和举报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