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预交(增值税预缴会计分录)
作者:陈普旭 发布时间:2022-03-28 18:52:10 点赞:次
1.依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相关规定如下: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一、增值税预交(增值税预缴会计分录),如何去定义
1.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纳税人当月预缴、上缴当月应缴增值税时,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以下几种情况填写: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3.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增值税预交(增值税预缴会计分录),要怎么样综述
1.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异地施工增值税预缴会计分录是。
2.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要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