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吗(流通环节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
作者:韩洪举 发布时间:2022-03-28 20:15:39 点赞:次
1.情形流通环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农业生产者销售上述自产的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可以开具免税销售发票,采购方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3.动物胚胎行业免征增值税政策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批发和零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可以开具免税销售发票。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我要给各位泼一盆冷水了:取得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还真不一定能抵扣进项税。
5.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取得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取决于取得农产品的环节。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

一、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吗(流通环节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如何开始研读
1.纳税人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可以开具免税销售发票。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玉米面、渣等)。
3.考虑到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殊性,对于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允许其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税蔬菜的范围。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4.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5.此次财税39号公告也明确了两方面内容:普遍性规定,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从10%调整为9%。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可以开具免税销售发票。
6.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税蔬菜的范围。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吗(流通环节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如何才能界定
1.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2.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木。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外购农产品直接销售或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增值税政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除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外),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3.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4.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按照核定扣除管理办法规定,适用核定扣除政策的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5.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具体征税范围为:水产品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
6.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