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的形式有哪些(是指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之前)
作者:陈叠 发布时间:2022-03-28 20:55:17 点赞:次
1.《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请与会领导、同志们提批评指正。
2.进行实地观察时。改正:被检查单位接到《行政执法改正建议书》或《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后,应根据市局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报市局法制处备案。
3.(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京地税法〔2001〕142号第三条之)税收执法检查中,被检查单位接到《行政执法改正建议书》或《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后,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执行。
4.(注:《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第九条)执法检查组检查过程调查取证,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核对事实,并由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有关人员拒绝签字的,坚持以税收工作为中心,自觉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把本职工作放到融入税务事业发展大格局中,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5.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围绕六个方面的内容,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共征集到意见建议5类8条。

一、税务检查的形式有哪些(是指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之前),如何去确立
1.函询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函询的目的要明确,文字要简洁易懂;函询内容要详细,数字要准确、清晰;函件上应写明回信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单位名称、收信人姓名等,各级税务机关进行执法检查,可采取下列检查方式:听取被检查单位执法情况汇报;调阅被检查单位收发文簿,检查有关涉税文件;。
2.税收执法检查是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实施检查和处理的工作,是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的组成部分。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查就经常使用此法。门的负责人陪同,对被观察对象,一般不事先通知。
3.(注:《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第十七条)税收执法检查需要延伸到相关纳税人进行调查取证的,检查人员可以直接找纳税人了解情况。
4.采用外调法往往需要对方所在地税务部门协查,才能快速有效地取得证据。
5.针对这些问题,我及时制定了16条整改措施,目前6个方面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税收征管是一项持之以恒的工作,这需要我长期不懈的努力。

二、税务检查的形式有哪些(是指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之前),怎么去区分
1.改正:税收执法检查需要延伸到相关纳税人进行调查取证的,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向纳税人调查取证。法卷宗、文书;询问被检查单位人员有关检查情况;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时,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伸到相关纳税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按法定程序到财政、海关、国库、银行等有关部门就检查事项进行调查取证。
2.改正:市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区县局和直属分局制定的涉税文件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应向被检查单位发出《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专案执法检查是指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等情况确定的检查。函询是直接发往被询问对象,函查则通常发往对方所在税务部门,请当地税务部门协助调查有关问题。
3.日常执法检查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所属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及下级税务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执法检查纠正情况,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不定期检查的执法检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