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借款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借款给子公司如何做账)
作者:张清丽 发布时间:2022-03-28 22:43:06 点赞:次
1.母子公司满足上述条件的,咨询案例中情形就满足"统借统贷"免增值税的条件,否则母公司在收到子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时,应按规定计缴增值税。如果是"统借统贷"免增值税的,则可以开具免税发票。享受"统借统贷"免征增值税的企业集团及集团内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已经企业集团核准登记,核发了《企业集团登记证》的。
2.涉及到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的规定,整理如下:上述规定中,除"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比较容易取得,不会对税前扣除造成影响外,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等都是要影响其税前扣除的,如不满足法规规定的条件超额部分就不能税前扣除。常见的小贷公司,是由地方金融办(局)批准成立的,由于没有《金融许可证》,不能算税务规定上金融组织。
3.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名称和简称的,母公司应当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一并提出,并在章程中记载。
4.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子公司利息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由于子公司的利息支出,经过了母公司的"二传手",就不能算着是金融机构直接的借款利息支出,只能算做是向非金融机构的关联公司看,企业所得税处理就变得比较复杂了。

一、母公司借款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借款给子公司如何做账),怎么能解读
1.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注意:年底未还,面临有视同分红有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本通知下发前已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参考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即集团母子公司之间的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为。
3.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规定,不再单独登记企业集团,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

二、母公司借款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借款给子公司如何做账),怎么才能解答
1.子公司支付利息给母公司的发票问题无论是母子公司的借贷行为构成并满足"统借统贷"免增值税,还是母子公司借贷行为不免增值税,都是说明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除上述影响外,子公司借款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还需要区分是否资本化或费用化,税法规定如下:如果属于应该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是不能直接以利息支出在当期进行税前扣除,而是应该资本化,然后按照资产的税务规定,后期以折旧、成本、摊销等形式再进行税前扣除。参考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2.母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母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母公司在咨询案例中,选择以工资奖励补贴形式给。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第九条规定,由于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不满足可以不开发票的情形,母公司在收到子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时,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3.注意:免征个税,也不需要纳入社保基数缴纳社保。:需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申报个税,纳入社保基数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