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价款计入房产原值(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计算)
作者:袁邱城 发布时间:2022-03-29 02:54:46 点赞:次
1.目前仍存在没有将土地价值按照规定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公司应当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协调解决计税依据问题,避免涉税风险。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2.在此次清查过程中有子公司提出疑土地本身需要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建房时需要将土地价值计入到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又包括了该部分土地价值,是否存在重复计税问题。
3.如果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土地价值也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税务局要求调整房产税计税依据理由充分。
4.由于有在建、待建房产,纳税人实际建成房产的容积率不一定会等于规划部门批准建造的容积率。

一、土地价款计入房产原值(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计算),怎样做评判
1.根据以下文件的规定,要加上实际支付的地价的,是实际操作中,如果土地单独记入无形资产的,一般不计入房产原值交房产税的。
2.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财税[2010]121号文件的发布实施,使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缴纳的房产税相同,杜绝了之前由企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所做的房产税筹划。西安市也应遵循该文件的规定,具体缴纳事宜请咨询当地税务局。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3.《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八条第四项废止。对于有在建、待建房产,其土地价值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六种情况。

二、土地价款计入房产原值(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计算),如何才能评析
1.以下地方文件供参考:《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将地价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函[2011]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产所占用的土地是以租入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支付的租金应并入房产原值;如果以租入方式取得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其支付的租金可暂不并入房产原值。根据上述规定,财税[2010]121号文自发文之日(2010年12月21日)起执行。
2.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同一宗地分期开发,在申报房产税时,应按该期(栋)房产建筑面积占该宗地上的房产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配比地价并入房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