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作价入股要交税吗(房产土地作价入股要征土地增值税吗)
作者:张显芳 发布时间:2022-03-29 04:37:26 点赞:次
1.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缴纳的有关费用、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2.我公司将自己建造的一幢房产作价1200万元投资于一家餐饮企业,并取得其40%的股权。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分立既要启动内部程序也要启动外部程序。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第四条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是否涉及到土地增值税。
4.契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征收契税。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土地作价入股要交税吗(房产土地作价入股要征土地增值税吗),要怎么总述
1.对于非改制重组时的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应征土地增值税。双方约定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相应的权属变更手续已于当月完成。企业提交的改制重组协议或等效文件应结合上述公司法的规定。
2.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6括号》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此规定没有要求必须是改制重组过程才可以暂免征收。
3.企业所得税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文件中,非货币性资产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且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申请享受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时提交的资料根据财税〔2018〕57号第七条的规定。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二、土地作价入股要交税吗(房产土地作价入股要征土地增值税吗),怎样区分
1.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房地产转移双方营业执照、改制重组协议或等效文件,相关房地产权属和价值证明、转让方改制重组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地价款的凭据(复印件)等书面材料。企业通过不动产作价入股方式出资之后,还需将股权转移给受让方。
2.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3.并没有对资产重组进行定义,也没有提及公司法。根据以上规定,若想达到不征收增值税的目的,必须将与不动产相关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才可。令人可喜的是,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以后下发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不仅明确了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而且对改制和重组进行了区分和定义。
4.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由此可见是需要进行增收土地增值税的,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股权转让阶段的税收在此处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