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清理缴税)
作者:李站军 发布时间:2022-03-29 07:50:30 点赞:次
1.相关规定和计算方法: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且委托方只就其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2.企业将报废和毁损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类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出售或作为消耗性材料使用时,不用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3.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一般纳税人销售除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以外的其他二手车辆,分三种情况征收增值税: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4.处置其他机器、机械、设备、器具、工具类固定资产涉税处理企业出售、转让时的涉税处理。

一、清理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清理缴税),怎么能研读
1.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凡此种种行为均应当视同企业将不动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他人,应当就其营业额计算并缴纳营业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以上有一个条件不具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处置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等固定资产涉税处理企业出售、转让该类固定资产时的涉税处理。
4.此前已发生并已经征税的事项,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按照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17%交增值税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

二、清理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清理缴税),要怎么样阐述
1.上述行为均应当视同为企业的销售行为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含税价(含消费税)作为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完工产品作为最终的消费品销售时候,还会征收一遍消费税。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4.企业销售、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时,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售价超过该类固定资产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上述应税固定资产时,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应当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