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采暖费免税(采暖费免税吗)
作者:陈大江 发布时间:2022-03-29 13:51:38 点赞:次
1.而财税〔2006〕117号文件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采暖收入不包括供热企业间接收取的采暖费。
2.我国有些需要在冬季供暖的地区,单位会给职工按一定标准报销采暖费。
3.采暖费虽然属于职工福利费的一种,是这种年年发放,人人有份的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4.这种年年发放,人人有份的采暖费,显然不符合免税的职工福利费特征,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公司在向税务机关全额申报免征项目时,却被当地税务机关告知:2009年1月收取的供暖费150万元才可以作为免税项目。
5.而《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17号)第一条规定,对三北地区的供热企业,在2006年至2008年供暖期期间,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个人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个人缴纳的采暖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一、居民采暖费免税(采暖费免税吗),要怎么了解
1.……本通知所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采暖费滞纳金中涉及的税收、发票问题也成了供热企业和采暖用户共同关注的焦点。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2.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答复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在本期热线尚未正式开通前,就有一位供热站工作人员通过记者向市国税局咨询:2010年期间,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号)第一条规定,自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期间,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3.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货物和劳务税处答复:根据相关政策,供热单位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免征增值税,居民缴纳的采暖费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居民缴纳采暖费后,供热单位应主动开具发票。

二、居民采暖费免税(采暖费免税吗),怎么才能阐述
1.财税〔2009〕11号文件把供热企业间接收取的采暖费,即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采暖费也列入了免征增值税范畴。就热电联产企业是享受还是放弃增值税免税政策做出判断时,需要比较向居民供热的销项税额和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的大小。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2.之前的免征政策将一直延续到2015年底。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3.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尤其是热电联产的企业,享受还是放弃增值税免税政策,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详细的测算。
4.兰州地区正式开闸供暖,大家对温暖话题的关注热度甚至一路燃烧到国税局的效能风暴活动。地方税务机关的税收规定《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2〕4号)第一条规定,个人领取的采暖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