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丢了怎么办)
作者:化振美 发布时间:2022-03-29 14:10:50 点赞:次
1.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2.补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税务登记证件中加盖补发戳记。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税务局补法新证,办完了两证合一就不需要税务登记了。

一、税务登记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丢了怎么办),如何快速论述
1.丢失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属于上述规定的罚款范围,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遗失补办手续。持刊登了作废宣告的报纸分别到技术监督局和税务局补办。
2.3行先试试我的方法,不行再去登报,如还需要其他,报刊广告的负责人会告知你的。(税务登记证现在是免工本费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4.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跟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的负责人联系就可以了。
5.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二、税务登记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丢了怎么办),怎样去综述
1.税务登记证件被税务机关宣布失效的,在失效公告中应公告证件的发证日期。这个业务不需要税务登记正副本。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九条规定,税务登记证件丢失的,纳税人应登报声明作废;在丢失声明中应声明证件的发放日期。
3.马上和税务局联络挂失,凭税务机关给的遗失证明,到当地主要报纸或者税务局指定的报纸等遗失宣告,然后凭报纸到税务局办理补办税务登记证副本的手续就可以了。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先在南京找家好点的报纸刊登下遗失宣告带上报纸到工商那里直接办理三证合一报纸的话登扬子晚报或者金陵晚报费用大概在几百吧登报(遗失公告),带报纸及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程式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本,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两证合一就是税务登记和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