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国税工资(山西税务局工资)
作者:郑继斌 发布时间:2022-03-29 15:03:47 点赞:次
1.各类企业均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平等协商,依法确定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职工工资水平和调整幅度、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等事项,形成企业工资协商确定机制。附件: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备案表(略)主题词:企业工资调控办法通知。
2.十企业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执行情况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对企业按照实施方案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进行确认。企业和企业工会应将纠正情况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3.十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规定的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应当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十对当年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超过工资指导线基准线职工工资增长未达到工资指导线下线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向其发出警示信息。
4.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上年度或低于本省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上不支持其评先评优。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起15日内,对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实施方案的制定程序和内容提出意见。只存在行业差别,肯定是财政部、国税局、证监会等部门工资待遇高些。

一、太原国税工资(山西税务局工资),怎么回答
1.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水平低于上年所在地级市职工平均工资60%或本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在安排工资增长时,十对工资水平明显偏低、分配关系严重失衡、职工反映强烈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其信用进行严格监控,将其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动用工备案情况、落实兑现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工资支付情况计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诚信评价档案,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每年上半年公布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和职工收入等相关信息,为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和指导。
2.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应遵循以下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实际增长幅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与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对比;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与当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对比。企业制定的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应体现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不得规定歧视性的条款和内容。
3.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十企业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按税法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依法扣除。

二、太原国税工资(山西税务局工资),要怎样梳理
1.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将建立新的地区津贴制度。各类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退休时的标准全额发给。
2.包括实现利税(利润)、劳动生产率、资本保值增值、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完成情况。企业在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时涉及经济效益、工资等指标的计算,均以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职工人数为准。
3.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及领导班子成员薪酬亦不能增长;职工工资增幅没有达到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要求的,经营者及领导班子成员薪酬要按同比例扣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实施方案有异议的,应及时通知企业纠正。
4.应及时函复企业,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包括生产经营状况、在岗职工人数和工资分配制度、上年度工资水平及同比增幅。
5.财务指标和经济效益状况。工资集体协商程序与订立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相同。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若都是不发达地方,国税待遇好于地税,越是不发达地方,能收的税都被国税收走了,国税工资待遇有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