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三自(印花税的所谓四自纳税办法)
作者:阮文强 发布时间:2022-03-29 15:53:15 点赞:次
核心内容:印花税三自(印花税的所谓四自纳税办法)1.主要有:工商贸业、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仓储保管业、租赁业等。考核内容包括:收入计划完成情况、错漏征面、处罚情况、表报统计、检查(调查)报告等量化指标,并...
印花税三自(印花税的所谓四自纳税办法)
一、印花税三自(印花税的所谓四自纳税办法),怎么做综述
二、印花税三自(印花税的所谓四自纳税办法),怎么能表述
1.主要有:工商贸业、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仓储保管业、租赁业等。考核内容包括:收入计划完成情况、错漏征面、处罚情况、表报统计、检查(调查)报告等量化指标,并予以评比通报。对检查发现的偷逃税问题,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予以处罚。
2.加强税源监控,及时掌握纳税人与应纳税凭证相关的收入及成本支出情况,定期进行分析。
3.税款按月缴纳,以缴款书形式入库,对核定征收的应税合同,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加盖完税标志。

一、印花税三自(印花税的所谓四自纳税办法),怎么做综述
1.按购销金额(含外销)90%作为应税合同计税金额。修理、修缮企业,按经营收入与直接成本的40一50%作为应税合同计税金额。
2.帮助这些单位熟悉税法规定,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提高办税水平,发现违章行为的,要按(征管法》及有关规定处罚,取消其汇缴、代征或代售资格。各基层局根据实际需要,按经济类型、行业或部门选择重点税源户,确定税源监控的重点。

二、印花税三自(印花税的所谓四自纳税办法),怎么能表述
1.局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合同的管理及其税源变化情况应及时掌握,防止税款流失。核定征收纳税人需对应税合同及其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实行核定征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区级地税局批准可按地税机关每年确定的应税合同签订的金额占其购销或提供劳务、服务结算或应计总金额的比率按月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