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免租期的房产税)
作者:陈满意 发布时间:2022-03-29 19:05:56 点赞:次
1.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出租方缴纳增值税后,还要相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2.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一律免征房产税。税法对于约定免租期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出租房产约定免租期,在免租期内由房产所有人按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规定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的税率或3%的征收率。

一、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免租期的房产税),如何去总述
1.约定免租期:承租方从出租方租赁的房屋可能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装修或改造后才能达到使用状态。联想:假设本案例的甲公司换成其他个人出租房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免租期不属于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免租期内企业所得税中无须确认租金收入。
2.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2019年12月免收的租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免租期的房产税),如何才能概述
1.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括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政策规定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相关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的税率或3%的征收率。
2.免租期对于所得税同样不属于视同销售范围,无需按视同销售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3.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括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4.出租方应该将30万元租金收入作为在2021年所得税收入确认。查临时建筑是否按照规定纳税除有没明确规定的基建工地临时施工用房以外,其他临时建筑也必须正常缴纳房产税,典型的如房地产企业临时售楼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