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变更法人(税务登记变更法人流程)
作者:黄林星 发布时间:2022-03-29 21:13:42 点赞:次
1.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税务登记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申办税务登记,并备齐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户、帐号证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先从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指定的其他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后签字或盖章,连同其他证件、资料递送到税务登记窗口进行申报。纳税人在提交上述证件后办理以下事项:填写税务登记表(或注册税务登记表);填写纳税人基本数据信息采集表;行业专用发票申请表;行业专用发票登记卡;发票领购簿(35项有营业税项目的领购);纳税人到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购领申报工具(即税务卡、录入器,地点:鞍山西道220号),并于取证时进行初始化。

一、税务登记证变更法人(税务登记变更法人流程),怎么才能解析
1.明材料: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2.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于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证件下发30日内到涉税窗口持以下资料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申请表;变更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其他需提供变更资料;涉及增减税种和税目的取证时携带申报工具进行初始化。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3.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二、税务登记证变更法人(税务登记变更法人流程),如何快速区分
1.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2.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3.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变更税务登记表》1份;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4.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