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增值税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预缴增值税)
作者:陆财名 发布时间:2022-03-30 03:15:52 点赞:次
1.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其销售货物或是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填到预缴税额栏,抵减本月应纳税额,抵减后的税额为本月应交税额。
2.应当注意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纳税人的范围应当填报本表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纳税人预缴税款,应当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3.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不动产经营租赁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其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或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
5.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一般纳税人通常在税务系统预警的时候需要预缴增值税,一般按照行业税负来预缴,即销售收入税负-原来缴纳的增值税。

一、预缴增值税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预缴增值税),怎样界定
1.一般按照行业税负来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税款。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2.纳税人异地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注: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
3.其销售、进口的货物以及提供的劳务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内。改革的确存在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
4.应交增值税专栏科目主要用于预缴当月增值税额,一般适用于两种情况:一个月内需分次预缴的情形(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预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适用于四类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即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和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业务。

二、预缴增值税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预缴增值税),怎样才能评述
1.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
2.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销售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需向税务机关认证。
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供建筑服务和出租不动产,直接申报纳税,不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5.转让不动产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或预征率预缴税款。辅导期纳税人每次专用发票领购量限定不能超过25份,再次领购时其领购份数不能超过核定每次领购份数与结存未使用空白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数。